2023-04-20
一、为什么要按年度发布目标? 自2021年以来,我委连续两年发布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和各专业质控工作改进目标,全行业高度关注,各方围绕相关目标积极开展落实工作。两年的实践证明,明确的目标能够强化相关人员责任感,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凝聚人心、形成合力,推动工作快速有序开展,对提升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在目标引导下,医疗质量安全部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在一年内得到明显改善,相关改进工作进入良性轨道。同时,js333国际线路检测也发现,随着行业发展和工作推进,医疗质量安全情况每年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变化,一些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暴露出来,成为质量工作关注的重点。为指导行业精准开展改进工作,需要在保障工作延续性的基础上,按年度及时更新目标,保障目标的科学性、时效性、可行性,以此为切入点开展系统改进工作,推动整体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二、2023年度目标与2022年度目标有什么区别? 2023年目标是既往目标的继承与发展,是深入推进目标导向的重要举措。为保障工作的延续性,2023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中有8项来源于2022年目标,相关目标均是对医疗质量安全影响重大、行业高度关注、具有进一步提升空间的目标,需要行业坚持不懈的推进有关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既往监测发现的突出薄弱环节,新增了“降低住院患者围手术期死亡率”、“提高四级手术术前多学科讨论完成率”2个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指导行业针对性开展改进工作。此外,调出的2项目标作为各专业质控工作改进目标继续推进,以保障相关工作的延续性。 三、如何推动年度目标的实现?目标的实现需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质控组织和行业学协会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把推动目标实现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质控组织开展改进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年度目标改进工作的主体责任,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推动机构内多部门、多学科协同工作,按照各目标核心策略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管理组织架构、相关制度、工作机制和实施路径,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相关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以点破面,提升整体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各专业质控中心和质控组织要将本专业质控工作改进目标作为年度核心工作,细化相关改进策略,加强宣贯培训,做好技术支撑,保障措施落地。相关行业组织要利用自身优势,围绕目标积极开展研究和交流,共同构建政府主导、行业自律、机构自治、多方参与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格局,培育全员关注、全员参与的医疗质量安全行业理念与文化。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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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3
为规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省科技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于2023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一、制定背景(一)各级部门对科研诚信工作越发重视。2019年以来,国家及省陆续出台了多份科研诚信管理相关政策文件,如《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等,持续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科研环境。为更好贯彻国家和省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落实落细相关主体权责及细化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措施,迫切需要出台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为我省基础研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二)我省全面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2018年我省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改革设立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2019年成立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进行专业化管理。自2019年以来,省基金资助体系日趋完善,各类基金项目申报量日益增加,项目资金体系日渐庞大,参与单位涵盖众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等,在提升全省基础研究竞争力上取得良好成效与发展。省基金持续深化改革,全面推动“放管服”,加快实施项目经费使用“负面清单+包干制”改革等工作。为更好推进相关改革举措,亟需出台科研不端处理等相关配套制度,筑牢诚信底线。二、政策依据(一)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三)《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四)科技部等22部门关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五)《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六)《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七)《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八)《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监督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1号)(九)《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14号)三、内容框架《细则》的起草力求脉络清晰、权责分明、简明扼要,涵盖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全过程管理,内容分为六章五十四条,约6700字。第一章为《总则》,明确《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权责。第二章为《科研不端行为》,详细列举科研人员、依托单位及咨询评审专家等相关主体的科研不端行为。第三章为《调查程序》,介绍省基金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总体流程。第四章为《处理》,明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具体措施,包含对不同主体的处理措施、处理步骤等。第五章为《申诉与复查》,陈述对于处理结果不服的申诉与复查流程,给予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救济途径。第六章为《附则》,明确《细则》有效期及其他事项。四、主要特点《细则》是调查处理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着力贯彻国家新政策新要求,与省内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衔接。《细则》贯彻落实科技部等22个部门新修订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文件精神,同时借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相关做法,并与《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做好衔接,在调查处理、行为界定与惩罚机制等方面具备突出时代性与可持续性。(二)探索科研监督新体系,形成诚信管理新格局。《细则》是新时期省基金项目首个关于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系省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开端之作,进一步筑牢了省基金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强化了省基金监督体系建设,为规范省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三)负面清单式管理,可操作性强。《细则》坚持联系省基金组织管理工作实际,使科研诚信管理覆盖省基金项目组织实施全流程,以负面清单形式对参与省基金相关活动的依托单位、科研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等责任主体实行诚信管理。《细则》根据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等因素匹配不同处理措施,轻则责令改正或者诫勉谈话,重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通报,并创造性设置了限制依托单位项目申报数量等惩戒措施,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相关链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查看详情]
2023-03-09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好“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精神,加强对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的基础研究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与企业共同设立公共卫生与医药健康领域的省企联合基金。为科学编制好2023年度基金指南,现公开征集项目申报指南建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领域省企联合基金注重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和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要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经前期调研,围绕省企联合基金的重点支持领域及相关产业核心技术中的科学问题,在以下领域征集项目指南建议:(一)疾病发病机制及诊疗。包括病原微生物与疾病防控、感染及传染性疾病新标志物研究、肿瘤分子病理诊断、肿瘤诊断研究、内分泌及代谢疾病诊断、肾脏疾病无创诊断、白血病诊断、出生缺陷遗传机理与诊断、精准用药和代谢相关疾病研究等领域的研究。(二)超声诊断研究。主要包括超声诊断的相关研究。(三)体外诊断。包括体外诊断创新平台与方法学研究、临床重点疾病的筛查诊断、凝血系统标志物研究、临床基础检验新技术应用研究、人工智能在体外诊断的应用。(四)中药配方颗粒相关研究。包括中药配方颗粒临床有效性及安全性、中药配方颗粒不良反应评价标准及监测体系、中药配方颗粒药效学等领域的研究。(五)生物材料与临床应用。包括生物材料与临床医学结合的相关研究。(六)外科手术器械应用研究。包括骨科材料及器械应用以及微创外科器械应用等领域的研究。(七)重症救治系统研究。包括危重症早期识别和诊疗决策、脑功能评估、高质量复苏研究等领域的研究。(八)麻醉与围术期医学。主要包括舒适化诊疗研究。 二、项目类型和强度设置 省企联合基金拟设“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每项拟支持50~100万元,面上项目每项拟支持10~40万元,请根据项目资助强度合理提出指南建议内容。指南建议填写模板参见附件1(具体以线上填报系统为准)。 三、征集对象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须已登记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部分领域重点面向医疗卫生机构征集。省基金依托单位资格可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查询。 四、有关要求 (一)建议人应具备承担相应项目的资历。面上项目建议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重点项目建议人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相关研究经验。(二)提交临床研究项目指南建议的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建议单位应为广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且具备与指南方向相同或相近的GCP备案专业资质。临床研究项目建议人应具备临床研究相应的能力,并持有有效的GCP证书。(三)每个建议人限提交一项指南建议,对单位层面不做限项要求。(四)项目应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应用前景。要围绕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提出可行的研究方案和解决思路,对相关行业技术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五)项目应在省内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团队支撑。 五、征集方式和时间(一)本次指南建议征集统一采用线上征集方式,请各单位组织建议人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填报,经单位审核后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操作流程见附件2。(二)本次指南建议征集线上填报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9:00至3月27日17:30。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智英、王倩,020-87583596、87567870 平台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38。 附件:1.省企联合基金指南建议征集表(模板) 2.省企(医药健康领域)联合基金指南建议征集操作指引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2023年3月8日[查看详情]
2023-03-02
浙科金办发〔2023〕2号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依托单位管理,保障2023年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组织实施,根据《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科金办发〔2021〕10号),现启动2023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基本信息完善和管理工作年报的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一)申请注册条件 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等公益性机构及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原则要求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省基金办申请注册成为依托单位: 1.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 2.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队伍; 3.具备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 4.具有专门的科研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 5.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 6.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科研设备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 7.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均非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二)申请受理时间 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24日(三)申请注册程序 1.申请单位应先授权一位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登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http://zjnsf.kjt.zj.gov.cn/),进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单位管理员注册申请,并上传《单位管理员授权委托书》(附件1)。 2.经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赋于单位管理员资格及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权限。单位管理员在线填写并提交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并上传《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承诺书》(附件2)和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3-4)。 3.省基金办接到受理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二、依托单位基本信息完善工作 已具有资格的依托单位无需重新注册,请各依托单位管理员通过“会员中心-依托单位信息完善与修改”栏目,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和更新(操作说明详见附件5)。单位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应在本年度项目申报开始前完成。 三、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报填报工作(一)填报对象 已具有资格的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本年度新注册的依托单位无需填报。(二)工作要求 1.请各依托单位于2023年3月13日-4月14日期间,登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栏目在线填报《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并上传相关资料(操作说明详见附件6)。 2.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报应包括2022年单位基础研究管理情况、重要成果产出情况、项目申报及资助情况、科研平台建设情况、在研项目执行情况、科研诚信情况以及对省基金管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3.各依托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管理工作年报及相关材料,根据《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科金办发〔2021〕10号),未按要求上报管理工作年报的依托单位将暂停项目申报资格1年,连续2年未上报管理工作年报的依托单位将注销其依托单位资格。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圣彪,电话:0571-85214970; 电子邮箱:zhengsb@zjinfo.gov.cn。 附件1:单位管理员授权委托书 附件2:依托单位承诺书 附件3:依托单位管理员操作手册 附件4:依托单位注册操作说明书 附件5:依托单位信息完善操作说明 附件6: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填报操作说明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2月27日[查看详情]
2023-02-23
2023-01-13
自然科学基金委按照科学基金系统性改革总体部署,以构建理念先进、制度规范、公正高效的新时代科学基金体系为目标,在2023年推出以下改革举措。一、持续开展分类评审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开展基于“鼓励探索,突出原创;聚焦前沿,独辟蹊径;需求牵引,突破瓶颈;共性导向,交叉融通”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实施分类评审项目占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比重保持稳定;同时,通过科学问题属性案例库、宣讲视频等方式,不断提高申请人和评审专家对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理解,引导广大科研人员持续提升科学问题凝练能力,提高选题质量。二、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人才资助体系稳步扩大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规模,培养基础研究人才后备军。加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同层次国家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衔接,提升资助效益。优化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申请和评价机制,继续开展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考核评估及延续资助工作,有意识地发现和培养更多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继续面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托单位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开放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加强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做好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海外)的组织实施工作,吸引更多海外优秀青年人才回国(来华)工作。持续加大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实施力度,分层次、全方位资助优秀外国学者来华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三、深入推进原创探索计划瞄准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深入推进原创探索计划。遴选具有非共识、颠覆性、高风险等特征的原创项目,引导和激励广大科研人员投身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具体情况详见后续发布的《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指南》。同时,做好资助项目跟踪管理和结题评估,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对后续有望获得突破性原创成果的项目进行延续资助,持续完善和创新评审管理机制。四、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持续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和交叉科学部的学部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交叉科学研究领域的项目设置,建立符合交叉科学研究特征的评价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交叉科学领域的多学科共性科学问题凝练。面向世界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围绕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综合性、复杂性重大问题,组织多学科交叉合作、协同攻关。营造有利于学科交叉和交叉科学发展的学术环境,打破学科壁垒,开拓学科前沿,产生学科生长点,探索新的研究范式,培养交叉科学创新人才和团队。五、继续开展“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坚持正面引导,继续开展RCC评审机制试点工作。准确解读RCC评审机制政策,广泛宣传评审专家行为规范,为负责任评审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将成功经验制度化,不断提升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整体质量。六、强化多元投入,促进协同创新截至2022年11月,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入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12家企业加入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与8个行业部门设立新时期行业联合基金,初步形成了新时期联合基金资助体系,成为科学基金深化改革中强化多元投入、促进协同创新等科学基金管理机制的重要载体。2023年,将稳步扩大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及与行业部门设立联合基金的合作范围;探索科学基金接收社会或个人捐赠的可行路径和方式。七、推进国际科技交流合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精神要求,持续推进科学基金深化改革,落实科学基金“十四五”规划国际合作各项任务部署,全面推进科学基金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挖掘双多边合作渠道和合作潜力,围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境外合作伙伴就重要科研领域开展双多边联合资助;配合科学基金人才资助工作,创造更适宜的科研资助平台和环境,加大海外人才的吸引与支持力度;加强海峡两岸及与港澳伙伴的合作交流;持续深化与境外合作伙伴政策对话,进一步完善中国科学基金制。八、落实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统筹要求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联合限项,申请人在提交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前,应确认相关人员符合上述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申请规定”和相关类型项目指南部分。九、持续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持续推进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遵循科学规律,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使用自主权。稳步落实经费包干制,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上实行经费包干制;简化预算编制,按照设备费、劳务费、业务费三个科目编制预算;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下放至依托单位,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至项目负责人。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一是对于实行预算制且核定间接费用的项目(除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外),提高了间接费用比例。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500万~1000万元的部分为25%,超过1000 万元的部分为20%。对于数学领域(指数理科学部受理的申请代码1为A01~A06的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到不超过60%(具体比例参见《资金管理办法》)。二是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项目聘用人员由依托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可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三是改进结余资金管理,项目结题后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使用,不再收回。同时,跟踪调研《资金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持续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压实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确保新政落实落地,探索建立符合基础研究发展规律的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十、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于非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为科学技术人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同时,继续实行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再列入学生,项目申请书中主要参与者信息在线采集,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再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等举措,减轻科学技术人员填表负担。十一、加强依托单位管理完善依托单位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依托单位动态管理,严守科学基金“入口”;建立并完善依托单位管理体系,探索依托单位分类分级的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项目管理过程监督,深入研究并完善信誉评价与惩戒机制,压实依托单位履行管理与监督的主体责任;落实科学基金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切实推动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质量提升。十二、深入实施科学基金学风建设行动计划深入实施“教育、激励、规范、监督、惩戒”五个方面相互支撑、有机融合、标本兼治的科学基金学风建设体系。以教育为根本,以激励为引导,以规范为准绳,以监督为抓手,以惩戒为警示,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加强“十四五”时期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科技伦理治理和作风学风建设。[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