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依托单位:
为做好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管理工作,更好的发挥依托单位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现就做好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填报及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填报对象
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的各依托单位。
二、填报年度报告工作要求
(一)请各依托单位于3月9日-4月8日期间,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登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栏目在线填报《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并上传相关资料(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二)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2021年单位基础研究管理情况、重要成果产出情况、项目申报及资助情况、科研平台建设情况、在研项目执行情况、科研诚信情况以及对省基金管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三、完善单位基本信息工作要求
请各依托单位管理员通过“会员中心-依托单位信息完善与修改”栏目,对本单位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和更新(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单位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应在本年度项目申报开始前完成。
四、其他注意事项
各依托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及相关材料,根据《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科金办发〔2021〕10号),未按要求上报管理工作年度报告的依托单位将暂停项目申报资格1年,连续2年未上报管理工作年度报告的依托单位将注销其依托单位资格。
联系人:业务咨询:胡禾,电话:0571-88867816
技术支持:郑圣彪,电话:0571-85214970
依托单位管理工作年度报告填报操作说明(1) (2) (1).docx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