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验仪器由实验室管理和平台建设办公室统一负责,实施中心主任、办公室总负责人、专项负责人三级管理制度。
2、 办公室总负责人统筹规划,全面管理中心实验室所有仪器的购置、使用、维护、维修等工作。
3、 实验室仪器实施专项负责人管理制度。每台仪器的使用均安排特定人员负责定期理论知识及操作培训、使用登记、日常清洗、阶段性维护等工作。
4、 实验室仪器实施专项负责人工作细则:①掌握所负责仪器的使用流程及注意事项;②及时张贴及更新操作事项、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至仪器合适位置;③定期对新的使用人进行备案及培训;④及时补充仪器使用登记表;⑤定期检查、维护仪器,日常进行仪器清理;若仪器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⑥对违规使用的人员,进行及时制止,情况严重者,报送办公室总负责人。
5、 使用人初次使用某实验仪器前,需先向办公室总负责人提出申请,获批后由专项负责人进行相应的理论和操作培训,熟练掌握流程及注意事项后,方可上机操作。
6、 使用人每次上机操作时,需要如实填写姓名、使用时间、实验内容及仪器情况等信息,具体操作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操作规则。若发现仪器使用异常,应及时联系专项负责人;操作结束后应按照规定恢复仪器设置,及时清理实验垃圾。
7、 未按照规定操作仪器的使用人,将接受警告,情节严重者净被暂定使用中心实验仪器的资格,并将承担相应维修费用或经济处罚。专项负责人失职导致的仪损坏,专项负责人将承担相应维修费用或经济处罚。
8、 中心外人员租用本中心实验仪器者,须经过中心主任或办公室总负责人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第5条规定接受培训,按照本办法第6条规定操作仪器设备;若发生问题,按照本办法第7条规定接受处罚。
实验室管理和平台建设办公室